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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质量评价协会文件
鲁质协字[2004]06号
 
关于推广使用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通知

 
有关名牌企业:
    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净化市场环境,保护名牌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在关系到质量安全的名牌产品中推广试用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应用科学先进的防伪技术,坚持山东名牌防伪标识由企业自愿采用的原则。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采用山东华起防伪公司随机立体网息防伪技术,既保持山东名牌产品标志原貌又具有防伪功能,名牌产品标志和防伪标识两者合一。该技术经山东省经贸委技术鉴定,具有自然生成、随机性强、唯一、不可复制、查询简便易行、真伪分辨率高。属国内首创,填补了国内空白。
   二、严格控制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使用范围。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只能使用在与获得山东名牌称号的规格、型号或品种一致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且只能在生产领域产品出厂前贴上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不得在流通领域的名牌产品上补贴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
   三、加强对防伪报标识印制和发放工作的管理。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印制,有名牌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印制机构承担。申请使用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企业,必须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山东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向指定的机构定制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并将签订合同在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要严格管理,并做好发放纪录;使用标识的企业要将标识视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来管理,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保持山东名牌产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四、承担印制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企业必须对标识的印制技术和防伪技术承担保密义务。对山东名牌产品防伪标识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按《山东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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